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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念一起 金手镯变“银手镯”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程某与高某系朋友关系,在日常相处中,高某将家中大门密码告知程某。2024年12月,程某受高某所托来到高某家中帮忙收衣服并检查电热毯是否关闭,在主卧里,程某发现一串钥匙,在好奇心驱使之下,他尝试用这串钥匙打开衣柜内的保险柜,伴随锁扣转动的“咔嚓”声,柜子居然真的被打开了!放眼望去,柜中赫然“躺着”一个大金镯子,程某瞬间起了贪念,朋友情谊被抛于脑后,当即决定将黄金手镯“顺”走卖出,拿着卖镯子所得的21690元,程某喜不自胜。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1月,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5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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