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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立审执”让纠纷“优解、快解”

发布时间:2025-11-21 来源: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李楠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该案原告为一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白酒品牌商标权人,发现被告某百货店商行销售了侵权商品,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后,被告以其经营困难、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承办法官李楠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存在履行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困难,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既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也难以保障原告权利的及时实现。为此,法官决定采取“调解优先、力促履行”的办案思路。

  庭审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向被告明晰其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建议其适当调整赔偿预期。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反复协调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为确保案结事了,法官积极联系被告督促即时履行,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有效实现。

  合肥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将“执行”因素前置于“审理”环节考量,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评估裁判的可执行性和社会效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等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方式,进一步释放司法效能,推动纠纷化解由“有解”到“优解”、由“能解”到“快解”。

  


原文链接:http://ahhfz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1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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