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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合作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队伍建设,构建高水平、专业化的调解人才培养体系,本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合作机构遴选工作,并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对入选的华南理工大学等5家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现将首批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合作机构名录予以公告:

  1.华南理工大学

  2.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

  3.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

  4.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5.佛山市调解协会

  本中心将对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合作机构名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予以更新并公布。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中心

  2025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4794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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