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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清流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江某与余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余某起诉至清流法院,称江某离家在外务工,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自2019年分居至今,目前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诉请解除婚姻关系。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清流法院分别向江某、余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向二人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帮助双方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相关抚养、探望事务,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林艺贤)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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