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科普 > 正文

公诉现场进公园 以案释法“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永安市检察院与永安法院在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当天,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其行为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结合该案办理情况以案释法,讲解林木保护相关规定及滥伐林木的危害性、立案标准、法律后果等,提醒大家以案为戒,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生态环境。 (吴海珠 吴建蓉)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524/432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