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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典型案例⑤丨滨州市以法治为“钥” 成功破解黄河水资源超载区限制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近年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挖掘推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案例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发布。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典型案例五

  滨州市以法治为“钥”

  成功破解黄河水资源超载区限制

  一、基本情况

  (一)案例背景

  山东省滨州市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人均水资源量265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8,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高度依赖黄河水。2017-2020年,年均超指标引用黄河水3.8亿立方米。2020年12月,水利部将滨州市列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载区”,新增黄河水取水许可被暂停,新上马项目取用黄河水受限,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

  滨州市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部分企业项目应使用再生水,企业未取得合法使用黄河水的行政许可,擅自改变取水水源类型,将再生水替换为黄河水使用。执法部门责令违法企业限期改正,调整取水方案,并拟处罚款。但执法阻力重重:企业认为再生水水质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管网改造还影响下游企业生产经营,一次性缴纳大额管网设施改造配套费的意愿不足,以此为由拖延执行,甚至阻挠执法。

  (二)矛盾焦点

  一是效益驱动下的“水困局”。部分企业忽视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在供水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盲目推进项目建设,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对水生态造成破坏。

  二是监管体系衔接障碍。项目审批与取水许可监管衔接不畅,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要求未能有效落实。

  三是市场机制激励不足。再生水价格机制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导致企业缺乏使用非常规水源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措施

  为摘掉“超载”之帽,挣脱“缺水”之困,滨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聚焦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树牢“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理念,督办水利、生态环境、司法等各部门协同联动,依法健全水务法治体系,在破局立制、集约挖潜、刚性管控上创新改革,努力探索出一条黄河流域缺水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新路径。

  (一)立足治水,以法治思维凝聚合力。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专题讲座和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组织深入学习黄河保护法、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凝聚起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治共识。二是部门协同依法共治。2021年1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作出批示,要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有法妥处。牵头组织成立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18个部门联合制定《滨州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滨州市黄河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构建起“党委牵头、政府主抓、部门协同、法治保障、合力推进”工作机制。三是涉水决策严格审查。建立涉水决策、重大水事案件“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双审机制,涉水政府常务会议题经政府法律顾问和主管部门公职律师合法性初审,并由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水行政执法中,邀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案情讨论,及时提出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法律意见。

  (二)健全制度,以法治方式规范管理。一是完善水立法。2022年,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点题要求以地方立法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2023年4月,《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保障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制定山东省首个地方性引黄调水管理办法,对引黄取水工作进行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水行政。坚决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全市21个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全部进行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完成1700余个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三是强化水监管。完善取用水、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10余项监管制度,制定包含10个层级、27项工作的全链条取用水监管规范流程图,创新水资源承载力季度监测、三色预警、四级评价制度,有效提升用水总量控制能力。

  (三)严格执法,以法治力量保障实施。2023年2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全市水资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会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取水用水行为。一是实施专项执法行动。连续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排查整治、取用水规范化“百日攻坚”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累计拆除取水设备50余套,共处罚款294万元。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用水在线监测计量率达100%。二是完善执法衔接机制。成立水行政执法工作专班,实现非法取水、超许可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线索的快速移交与规范处置。三是突出司法护航功能。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沿黄5家法院开展审执协同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配合,发出司法建议9份。强化“河长、林长、湖长+检察长”机制,2024年起诉破坏水资源环境犯罪30件5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建立10处“黄河水利风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成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

  (四)创新驱动,以法治引领推动改革。2021年至2024年,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连续四年在全市总河长会上对水资源工作安排部署。一是改水权。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搭建水权交易平台,形成了“政府搭台+市场推动+用户主动”的水资源市场化推进模式。全市累计完成50例水权交易,交易水量1.1亿方。二是改水价。实施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努力实现同一区域不同水源用水同一价格。通过积极构建水资源联合调配体系,增加供水与利用能力,实现新增雨洪水1亿方、浅层地下水6700万方、长江水1.07亿方、再生水9270万方、淡化海水1.2亿方,并逐步消除非常规水源与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差异。

  三、工作成效

  通过开展黄河水资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多水源优化调配机制,打击违规取用黄河水行为,滨州市黄河水占用水总量比例由75%以上下降至65%以下。2025年1月14日,水利部发文公布滨州市黄河干流水资源不再超载,并解除新增黄河水取水许可的限制。滨州市完成超载治理任务,以法治方式破解了“水资源刚性约束与经济发展”的二元悖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四、经验启示

  滨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理念,从领导干部学法、地方立法、严格执法、司法保障等方面形成完整的“依法治水”法治链闭环。同时,实行水资源“刚柔并济”管理,行政、司法等多部门联合共治,在严格水执法司法的同时,加大企业用水合规指导和普法宣传,改水权、改水价,将节水转化为企业资产,破解了“政府管、企业怨”困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以法治方式破解了“保护与发展”难题。(推荐单位:滨州市委依法治市办)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11/e4bd74de-e121-4d58-befa-f72ca482a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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