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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优秀案例⑤丨依托合法性审查“小切口”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大变革”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近年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挖掘推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案例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发布。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优秀案例五

  

  依托合法性审查“小切口”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大变革”

  ——宁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合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屏障。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县乡村三级合法性审查存在标准不一、协同不足、覆盖不全等问题,制约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升。宁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刻认识到合法性审查对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治理效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项工作直接部署谋划、审定方案、协调督办,召开系列会议,支持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专程赴先进地区对标学习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宁阳县推进合法性审查集成化协同化改革实施方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成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构建起“县级统抓,镇街、部门同步推进,园区、国企、村(社区)拓展跟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三级审查格局,工作推进“一体化”。一是县级层面统抓引领。将县乡村合法性审查集成化协同化改革列为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项目实施高度重视,专门部署、协调、督办,在建设初期明确要求在县乡村三级审查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向园区、国企延伸,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6次,部署召开全县合法性审查工作会议,支持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宁阳县合法性审查中心,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办公需求。中心设置综合协调、法务审查、备案监督和会审讨论四大功能区,实现合法性审查集成协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全县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核心枢纽支撑。二是镇街、部门同步推进。针对合法审查机构设置不健全的问题,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机构设立工作,县委编办调整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明确由党政事务综合办公室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印发《关于规范县直部门政策法规科室设置的通知》,推动26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部明确内设法治机构,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夯实承办单位“初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链条。三是园区、国企、村(社区)拓展跟进。针对园区、国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部署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延伸至园区、国企,要求“凡是政府机关和外商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行为”。全县3个园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参照乡镇运行模式明确审查机构,聘任法律顾问;县国资中心牵头法治国企建设,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合规审查管理办法》,推动县属国企均设置法务部,配备法治审查员;580个村(社区)设置合法性审查专岗,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对村级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全县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审查机制,工作运行“协同化”。一是实行法审员主审。严格人员准入标准,要求各级各部门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本科学历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审查员,一般事项由法治审查员独立审查。目前已聘任县级法治审查员18名、乡镇(街道)法治审查员32名、部门法治审查员49名,为审查工作提供基础人力保障。二是组织法律顾问联审。2025年重点工作大会上,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部署要用好法律顾问制度解决复杂遗留问题,推动全县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升审查力量。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根据审查事项性质,视情况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决策提供多元参考。三是引入业务专家会审。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济等领域专业人员专家花名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供专业支撑,提升审查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四是重大事项提级协审。对各级各部门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经法审员、法律顾问联审后仍无法得出审查结论的,可申请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提级审查。中心根据申请协审内容,组织合议形成协审意见反馈至提请单位,有效缓解了镇街、部门合法性审查人员不足、经验欠缺等问题。

  (三)完善审查标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化”。一是明确工作职责。2024年6月,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政府系统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稳步前行”。以县政府名义出台《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明确审查事项目录、审查材料提交、审查方式确定、审查意见制发和处置等工作职责,规范合法性审查事项从确立到提交审查到最终作出决定的全过程,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让审查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县级中心编制详细审查流程,制定协审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的“三不”原则,确保所有涉法事务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形成闭环管理。三是严把审查标准。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党政工作会议等规定,对每个审查事项的具体送审材料和审查内容进行明确;严把审查时限,原则上不少于5天,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审查质效,平均审查时限缩短至1-2天,推动审查机构从有形建设向有效建设转变。

  (四)健全指引评价体系,工作保障“全程化”。一是实施全链条改革。聚焦“标准不一、协同不力”等难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改革。事前标准改革,出台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编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流程图和目录清单,实现“应审尽审”;事中协同改革,明确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承担对乡镇(街道)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协助审查和指导监督的职能,实现全程协同;事后备案改革,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纳入备案审查范畴,推动应备尽备、应审尽审、应纠尽纠,形成完整工作闭环。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合法性审查培训交流制度,通过调研座谈、集中授课、疑难案件研讨等方式,定期对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交流和指导,提升法治审查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三是注重督察评价。县委、县政府在年初听取2024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要求: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未落实“应审尽审”要求、应当采纳审查意见而未采纳,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实行尽职容错制度,鼓励法治审查人员履职担当、勤勉尽责,激发工作积极性。对6个县直部门开展法治督察,推动解决问题10余条。

  三、工作成效

  宁阳县县乡村合法性审查集成化协同化改革项目作为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工程”,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有效破解了合法性审查流程标准不一、效率低下以及部门间协同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了县乡村合法性审查集成化协同化改革“四化”模式,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2024年,县级合法性审查298件,同比增长20%,镇街合法性审查96件,同比增长80%,有效防止文件决策带病出台,经审查事项未出现行政败诉或复议纠错。2025年以来,县级合法性审查236件,提出法律意见45条,出具法律意见书16份,提级协助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审查涉法事项83件。审查国有企业重大合同8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审查数量大幅提升的同时,审查意见采纳率达98%,行政决策及涉法事务合法合规性显著增强,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和法律成本。改革经验在全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观摩推进会议上作典型介绍,被司法部《司法所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工作简报》刊发,改革成效获得上级部门和业内认可。

  四、经验启示

  (一)高位推动是改革落地的关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部署推进督办,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高位统筹破除部门壁垒,确保资源整合,各项措施能够高效推进、落地见效,彰显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担当作为。

  (二)体系构建是改革见效的基础。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联动审查格局,实现了合法性审查的全域覆盖,同时借助“法审员主审+法律顾问联审+专家会审+提级协审”的协同机制创新,补齐基层能力短板,提升了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三)标准规范是改革提质的保障。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标准化闭环流程,解决“审什么、怎么审”,让合法性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避免了审查的随意性,推动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将法制“防火墙”前移至决策源头,为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推荐单位: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办)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12/13113b30-6dc2-4e08-addb-f467aa9283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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