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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观澜|唐娉婷:家事裁判文书写作要旨探析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家事案件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不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职能,更肩负着修复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与普通民事裁判文书相比,家事案件深植于亲情、伦理与情感的复杂土壤中,其文书撰写因而具有鲜明的特殊性:人身属性更为突出,情感色彩更为复杂,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为关键,社会价值的引导功能也更为显著。正因如此,家事裁判文书的写作必须遵循更为严谨、细致且充满智慧的规范。笔者结合自身实践,试对其中应注意的关键事项展开探讨。

  事实认定:于精准中见关怀

  家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是裁判的基石,它要求法官不仅是一名明察秋毫的裁判者,更应是一位洞察人情的倾听者。1. 全面梳理,洞悉背景。家事纠纷往往盘根错节,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撰写文书时,须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既要厘清法律事实,也要深入探究家庭关系的历史背景、情感演变及当事人间特殊的互动模式。例如,在离婚案件中,除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外,对婚姻基础、感情变迁及矛盾成因等“情感事实”的查明,同样至关重要。唯有如此,才能为裁判奠定坚实且富有深意的事实基础。2. 审慎采信,构建链条。家事证据形式多样,常带有主观色彩。法官在审查证据时,需格外谨慎,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对于涉及隐私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在确认来源合法后,应审慎评估其证明力。关键在于避免依据孤证定案,力求通过多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提升事实认定的客观性与可靠性。3. 语言温情,彰显温度。家事文书不应是冰冷的技术文本。在陈述事实时,应融入人文关怀,使用客观而富有温度的语言。在描述家庭矛盾时,应避免使用指责性、煽动性言辞,以防加剧当事人对立。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中,更应在字里行间体现司法的保护与体恤,让当事人感受到裁判者对“家”之特殊性的理解与尊重。

  法律适用:于严谨中融情理

  家事审判是法律与情理的艺术,要求法官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灵活运用司法智慧,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1. 恪守法律,精准援引。家事案件的特殊性,绝不意味着可以偏离法律的轨道。必须严格遵循《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与准确。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以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为指导。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严格依据《民法典》的界定与原则进行,不得随意突破或曲解。2. 兼顾情理,衡平利益。家事纠纷深嵌于伦理与人情之中,纯粹的“法条主义”裁判往往难以案结事了。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充分考量家庭伦理、公序良俗等情理因素。例如,在处理赡养纠纷时,除了明确法定的赡养义务,还应体察子女与父母间的具体亲情状况与传统家庭观念,力求裁判结果既合法理,又合情理,为社会公众所认同。3. 引据规范,阐释明晰。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到具体的条款项,避免模糊引用。多个条文引用时,应讲究逻辑顺序。对于关键性或可能产生理解分歧的法条,可辅以必要的解释说明,清晰地展现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联,增强裁判的法律说服力。

  裁判说理:于透彻中显共鸣

  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一份好的家事裁判文书,其说理应如抽丝剥茧,逻辑严密,又能直抵人心,引起共鸣。1. 逻辑缜密,层次清晰。说理部分须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以清晰的逻辑层次展开。可采用“总-分-总”的结构,先概括核心观点,再针对各争议点,从事实、证据、法律等角度逐一剖析,最后进行归纳总结。整个论述过程应前后呼应,避免逻辑断层或自相矛盾,使读者能够顺畅地跟随法官的思路,理解裁判的由来。2. 情法交融,以理服心。家事裁判的说理,贵在“情法交融”。要善于将法律论证与伦理道德、亲情常理相结合,实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例如,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可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经历、情感互动与危机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其婚姻状况的全面审视与尊重,从而更易接纳裁判结果。3. 语言平实,通俗易懂。裁判文书的受众广泛,包括众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因此,说理语言应力求平实、简洁、易懂,避免过度使用晦涩的法言法语。要用通俗的语言阐释复杂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可借助生活常理进行辅助说明,确保不同背景的读者都能读懂、读明,切实提升司法文书的可接受性与公信力。

  判项主文:于明确中保实效

  判项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宣告,其表述必须精准无误,并确保能够从纸面走向现实。1. 内容明确,杜绝歧义。判项表述务必具体、精准,消除任何可能产生歧义的空间。在财产分割中,须明确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及分割方式;在子女抚养判项中,须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等。每一项判决都应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一目了然,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后续纠纷。2. 考量执行,落地有声。判项的撰写必须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其在执行阶段的可行性。对于行为履行类的判项,应明确履行内容、方式、期限与地点。例如,判决一方交付特定财物,须明确交付的具体时限、地点及财物的详细特征。同时,应载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与督促当事人,强化判项的权威与执行力。3. 统筹兼顾,避免冲突。文书中的各个判项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彼此协调,不能相互矛盾。在就多个关联问题作出裁判时,必须通盘考虑,确保判项之间在逻辑与结果上的一致性。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同步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与清偿保障,避免获得财产方不承担债务,或承担债务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在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时,应同步明确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案,避免将二者孤立处理,从而埋下履行争议的隐患。

  家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是一项融合了法律专业、社会经验与人文关怀的综合艺术。法官需深刻把握家事案件的内在特质,在文书写作中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的并重,力求事实认定客观全面,法律适用准确恰当,裁判说理透彻感人,判项主文清晰可行。通过不断锤炼与精进,努力撰写出更多“接地气、有温度、显公正”的优秀裁判文书,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社会效果,为守护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5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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