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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年底基本建成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5月20日,自治区司法厅举办为期5天的全区“放管服”改革法治协调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培训班,“准确把握当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激发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能动性”成为培训班“最强音”。

  根据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到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指导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行好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区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按照要求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加强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建设,承担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抓实常态化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同时督促指导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动态调整包容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自治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专班组成全区涉企行政执法实地专项监督工作组,深入全区各地各部门针对专项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依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加强法制审核,把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调整配置的法制审核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要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要把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同步落实、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避免行政权力过度集中后可能形成的廉政风险。

  要加强协调协作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推动机制,形成推动《意见》落实的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协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法治督察等衔接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指导协调机制,靠前指导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达成目标,见到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fzjs/202405/t20240523_875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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