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检察: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护“未”返航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阿姨,我上次测试考了班里第二名,真的感谢您这段时间的关心和帮助!”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集中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涉罪未成年人小熊激动地说道。 2023年,小熊因涉嫌侵财类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南康区检察院受理后,经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案件细节,多方开展社会调查,认为小熊犯罪主观恶意较小,且具有认罪认罚、从犯、自首、初犯等情节,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小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为让小熊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能够遵守规定并重新融入社会,南康区检察院为其量身定制了一系列帮教方案。一是心理辅导,根据小熊的人格、心理健康、性格特点等情况,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心理关爱,帮助其打开心结、重拾信心;二是法治教育,组织参观南康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引导小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是督促监护,针对小熊的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缺乏有效沟通、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为小熊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环境。 考察期满后,鉴于小熊的良好表现,南康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下一步,南康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用法教育、用爱感化、用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利用“督促监护令+社会调查+观护帮教”联合帮教措施,汇聚各方力量,照亮迷途少年的“返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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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23/2024052357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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