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检察院:精准认定 严惩暴力袭警
□彭冬晴 刘春凤 张梅娇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走访医生、引导侦查等方式,对一起暴力袭警案件精准定性,有力打击了阻碍警察执法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16日,余某酒后在家中殴打其妻王某,王某遂拨打110报警求助。尤溪县公安局民警章某、辅警肖某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着相应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至余某家中现场处置。在此过程中,余某用拳头击打章某及肖某,并用菜刀砍伤章某左枕部至左耳后部位,后章某和肖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次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左颈后可见长约12cm伤口,深达肌层”的伤情是否达到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程度?能否适用“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法定刑?
案件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了能准确定性,承办检察官当即带着上述问题走访县总医院主治医生,详细了解受伤民警伤情。“当时医生认为人体颈部血管丰富,如果再偏一点就会砍中颈动脉,后果将不堪设想。”检察官张世佳说。
尤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律在对袭警罪适用加重法定刑方面的规定应不限于法律条文规定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三种手段,也包括与三种法律明示手段大体相当的其他手段,如使用杀伤较大的菜刀等。另一方面,使用这些暴力手段袭警需要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程度,即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暴力袭击手段,只要足以造成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重伤、死亡的程度,即使没有对其人身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在处罚标准上也适用加重法定刑。
在对全案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尤溪县检察院认为余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民警章某的生命安全,该案能够适用加重法定刑。最终,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并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以袭警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办结后,尤溪县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办理的案件向群众宣讲有关袭警罪的法律规定,提醒群众法律底线不容逾越,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勿因一时冲动,悔恨终身。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523/43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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