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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冯雨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冯雨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685刑更5号

  

  罪犯冯雨,曾用名冯春梅,女,1998年1月19日出生于山西省襄汾县,身份证号码142623199801194927,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山西省襄汾县襄陵镇屯南村南环路东1号。

  罪犯冯雨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2年9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罪犯冯雨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日决定对罪犯冯雨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6月5日,罪犯冯雨以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决定对罪犯冯雨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5月16日,罪犯冯雨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冯雨的书面申请书,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冯雨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7。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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