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1
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百余名企业员工代表旁听庭审。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彭某担任宁德某重点企业资产管理部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建筑铝模板仓库出入库及物流管理的职务便利,两次擅自将公司铝废料对外销售,并将销售所得的77万余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经审理,法院认为彭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2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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