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北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罗琳)“企业都快运转不下去了,我才来起诉的,不能调的话请尽快判决吧!”近日,郴州市北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日,原告某小微企业与被告某国企签订《建材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作为供应商向被告供应水泥,价格随行就市,先款后货,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双方以先货后款方式购买货物,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的水泥货款共计为756280.1元,被告2023年仅支付货款共计367658.7元,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
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为帮助原告小微企业资金回笼,同时了解到被告方并非“赖账”,仅是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企业声誉是宝贵资源,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原告最终认可只要被告在10日内支付货款,则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的诉请,并自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双方顺利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曹晶表示“涉企案件的处理,不能忽视被告企业的实际困难,一昧的以裁判方式要求即时给付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利益平衡原则,平衡好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裁判或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为权益受损企业挽回损失,为困难企业创造重新发展的机会。”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一直是长期合作关系,从长远发展看双方企业都在寻找利益最大化,而法院的介入对适用利益平衡、调解、公平公正原则,刚好能妥善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为双方关系的修复和合作共赢创造了可能,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得到了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6/96/14513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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